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网站地图
登录
注册
财
财会学习社
财会学习与刷题平台
题目
资料
资讯
搜索
菜单
首页
题库练习
题库大全
智能组卷
模拟考试
历年真题
试卷大全
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首页
题库大全
题目详情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 A、B、C 三人。现合伙人 A 因个人原因欠债权人 D 100 万元,A 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D 拟行使权利,下列做法中,法律允许的是( )。
A.
D 直接接管 A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D 代位行使 A 在合伙企业中的表决权
C.
D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D 直接要求合伙企业偿还 A 的个人债务
优质解答
答案
C
解析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 B 错),不得自行接管(选项 A 错),也不能直接要求合伙企业偿还(选项 D 错,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分离)。债权人只能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查看答案和解析
支付 ¥9.90 即可查看此题答案和详细解析
立即支付
科目:经济法
题型:单选题
难度:中等
来源:AI生成
上一题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