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网站地图
登录
注册
财
财会学习社
财会学习与刷题平台
题目
资料
资讯
搜索
菜单
首页
题库练习
题库大全
智能组卷
模拟考试
历年真题
试卷大全
考试资讯
学习资料
首页
题库大全
题目详情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经乙、丙同意,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关于该合同及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合同对合伙企业有效
B.
丁公司有权要求合伙企业履行合同
C.
合伙企业不得以甲超越内部权限为由对抗丁公司
D.
甲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优质解答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承担责任。甲越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内需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答案和解析
支付 ¥9.90 即可查看此题答案和详细解析
立即支付
科目:经济法
题型:多选题
难度:中等
来源:AI生成
上一题
下一题